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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逸晴)本报8日《百佳气死顾客?》一稿见报后,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昨日下午,百佳超市在省连锁协会大楼召开紧急会议,向众媒体当场放其当日配有时间记录的24小时跟踪定向录像,解释这一事件的经过。百佳认为,所有环节都显示:错不在百佳。 录像显示:去年12月30日约16:30分,57岁的陈某欲从百佳超市出口处进入,违反了超市规定,被保安员礼貌阻拦,无效;见其情绪激动,保安员后来就让其从出口进入了店铺,但陈某又不进了,仍不断吵闹,要求找经理投诉。 16:37分,顾客服务部经理付锋到场,向顾客解释了超市有关规定后,考虑给老人一点方便,请其进入店铺,并离开现场。陈某进入货场拿了个购物篮,又放下,折回到出口外的服务台不断诉说,直至16:53分,服务台小姐告知付锋,付锋再次到场处理该事。据付锋回忆,其关于让保安赔不是、帮忙购物及帮陈某拦的士回家的调解都遭到拒绝,陈某要求店铺给予补偿的要求也未被付锋接受,而后该顾客表示,他患有高血压病,这一番争执后感到身体不适,要求派人送他去医院。 17:30左右,付锋派一名女员工及一名保安送陈先生步行去就近的越秀区红会医院,至此整个过程,看不出陈某有何身体不能自理情况。录像至电梯口止。 此后,由于红会医院医生下班;三人打的到惠福路省人民医院,开始时陈的血压高,医生要求通知家人,半小时后,来了其两同事,陈某感觉好了许多,血压降下来;20:20分,陈先生之子陈劲峰到医院时,陈某情况突变,被诊断为中风,急转住院部。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武凤春认为,录像及护送陈某去医院的两员工证词表明,百佳的处理并无不当;保安未见有暴力行为,也无故意刺激性加害语言,陈某当时行为也并不能显示他是一个具有特殊体质的人,从法律角度看,百佳不应当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昨晚约8时,陈某之子陈劲峰约见了记者。他刚从殡仪馆回来,安排父亲后事。 对于百佳的解释,他始终想不通的是以下几点: 从录像看,起初其父身体动作很大,到底其父与保安有无身体接触? 其父向付锋投诉后,如无正当理由,怎么保安与付锋又不坚持商场的规定,放他从出口处进来?如其父有错,就不该又放他进来。 而且录像显示,其父在服务台投诉时间长,而接待投诉的小姐却未加理睬。 商场方解释说是因为人流量大,周折时间较长,但通过镜头可以估计到出口处的人流量,况且人多就能成为借口吗? 而后画面消失,按理,录像应可见付锋、两员工和其父走出电梯,但没有这样的画面。 去医院的过程只是百佳一方之词,已死无对证。为何其父在医院对他说“保安尤(广州方言,意为暴力相向)我”? 如感觉不适,手机就在身上,怎会不致电儿子;怎会走路去红会医院,这不符合常识。 据陈劲峰及其朋友卢先生介绍,其父是名中医,自己知有高血压,怎会如此激动失控;当日身上带有4000元,且其家庭富裕,怎会贪那些小便宜?他希望百佳能够解释清楚。(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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