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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通讯员苟守吉、杨海报道) 由海南省通什市检察院立案,经该院和海南省检察院共同侦查的通什市法院刑庭原庭长纪文雄、市看守所原所长吴照宛、市土地管理局原副局长邢福泉、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职工陈泽贵互相勾结,徇私舞弊,造成3名罪犯脱逃一案,异地向海南省保亭县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纪文雄等4被告人分别予以判刑。 1995年4月间,梅德华为了给羁押在看守所的胞姐梅德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通过邢福泉的关系找到吴照宛和纪文雄,二人答应帮忙,纪文雄还提议将同案犯杨某一同办理,以免事情败露。随后,吴照宛为梅、杨二人伪造病历材料牵线和提供方便,纪文雄在明知梅、杨二犯没有患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对两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宣判后,吴照宛没有办理监督手续便将两犯释放,致使两犯长期脱管失控直至脱逃。 法院还认定,1995年5月陈泽贵打通了纪文雄、吴照宛的关系,纪、吴二人互相勾结,使陈泽贵的胞弟陈泽财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暂予监外执行的枉法判决,致使陈泽财乘机逃跑,至今没有下落。 保亭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文雄、吴照宛的行为均构成了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告人陈泽贵、邢福泉积极参与伪造证明材料,实施了共同犯罪,以共犯论处,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纪文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吴照宛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陈泽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邢福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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