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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邻居之间只因口角,发生争执后致使他人身体多处骨折的刘某,日前经市一中院二审当庭调解,自愿赔偿受害人4万元。 吴某和刘某本是上下楼相处较好的邻居。1999年11月21日下午,吴因拍打晾晒在外的衣被上的灰尘,与刘某夫妇发生了口角。吴某之女将一盆水从楼上浇下,刘某与妻子到吴家论理。发生争执后,刘将吴从二楼楼梯口强拉至底楼,致吴身体多处骨折。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管制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刘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经审判长的说服教育,刘某对所造成的后果后悔不已,并当庭向吴赔礼道歉,自愿赔偿吴4万元。吴表示接受道歉,不再追究刘的刑事责任。(记者 唐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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