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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996年至2000年,我省离婚诉案呈上升趋势,同时呈现出新特点。 据省高院民事庭有关人士介绍,我省1996年的离婚起诉案为67201起,1998年为75991起,2000年为74919起,总体来看,波动幅度较小。但自1998年以来,离婚案有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像夫妻双方性格不和、感情破裂等仍是离婚的主要原因,但包二奶、养情人、姘居、第三者插足等社会丑恶现象也成为导致家庭破裂不容忽视的因素。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有关统计数字看,近三年来,在该辖区的离婚案中,每年由于这种原因而离婚的约有五六十起,占离婚总数的6%以上。与此相关,离婚案中,女方主动起诉的数量有较大的增加,表明她们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二是在财产分割上,住房成了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由于房改制度的实行,“公房”变成了由房主自己掏钱买的“私房”。相对于其他家庭财产而言,住房无疑是分量最重的,但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这位省高院的有关人士说,现行的婚姻法在处理上述问题时,法律依据不够具体、准确。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比较切合当前的社会形势,操作性强。比如,在该法第一章《总则》里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夫妻应相互忠实等。在第五章《法律责任》里规定:对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婚外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规定将使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另外,对财产方面,强调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对住房等财产的分配也将提供较具体的法律依据。(本报记者梁利杰、王晓方、张西可、张海峰、魏然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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