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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出现了许多新奇的家庭现象,夫妻双方如何相互尊重、如何正确处理情感和理智的冲突,尤其是如何对待金钱引发的种种现实矛盾,都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时值《婚姻法(修改草案)》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武汉发生的这起婚内索赔案,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虽然,法院判令刘芳的丈夫赔偿5000元,但事后这5000元,该刘芳个人所有,还是归他们夫妻共同拥有?赔与不赔的意义到底在哪里?相信此案的判决对以后的司法实践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报讯(记者晓亮、通讯员龚平报道) 刘芳告丈夫刘林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诉请法院判令刘林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日前对这起“棘手”的婚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林赔偿刘芳精神损失费5000元。 现年51岁的刘芳是在当了三天的“精神病患者”后愤而起诉的:2000年5月15日,她的丈夫刘林带人强行将她送进了精神病院——因她怀疑丈夫刘林有婚外情! 在精神病院度过的那恐怖的三天给她精神带来了难言的创伤。出院后,刘芳以刘林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毅然迈进了法院的大门,她要向丈夫刘林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这件妻子告丈夫并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的民事案件,起初还真让办案法官犯难:婚内家庭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如何判赔?怎么个赔法?可法官们还是从《民法通则》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答案。于是法院除判决被告刘林应向妻子刘芳赔礼道歉外,还应赔偿刘芳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 正值《婚姻法》修改前后,刘芳告刘林这起婚内索赔案在法律界引起震动。参与《婚姻法》修改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诗权教授认为:在现代社会,无论在法律意义上来讲还是从社会意义上来看,人均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这并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只要侵权行为的事实成立,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但实际中,夫妻人格的独立并不排除个人财产的存在。如果丈夫有个人财产,法院可依法判决丈夫向妻子赔偿,赔偿部分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孟令智教授则担心,如此判决在实践中很难执行。 刘芳的代理律师肖东升坦言,起初对索赔完全没底,此案的判决对司法实践无疑将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接到判决书的刘芳则认为:赔少了!(案中当事人刘芳、刘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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