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哈尔滨市市民裴雪峰没有想到,一起非常简单的欠款纠纷案,经历了一审、二审,现在又要再审。案件至今没有最终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十处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将当事人的欠据原件扣留后,欠据原件从此下落不明。 裴雪峰在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起诉时称:他在担任哈尔滨市斯特郎斯保龄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球公司)总经理期间,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董事长裴铉以公司名义于1997年12月30日、1998年3月27日两次向其借款26万元,并分别立有欠据。1998年4月,保龄球公司现任董事长闵炳镐在欠据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加盖了公司公章并约定了利息。此后,保龄球公司一直没有归还此款。 裴雪峰向法院起诉时没能提供欠据原件。因为,1998年5月,也就是保龄球公司确认这笔债务一个多月后,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十处报案,称裴雪峰私刻单位公章、伪造欠据。十处立案后,民警找到裴雪峰,要求其提供欠据原件去做鉴定。拿到欠据后,民警写了“欠据的原件在市公安局十处一科”的收条,并签上了名字。此后,欠据下落不明。 南岗法院以原告提供不出欠据原件为由,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欠据原件在公安局,查寻不到责任不在原告,原告拥有欠据原件的事实成立;保龄球公司现任董事长在欠据复印件上签字是对欠款的追认。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保龄球公司偿还上诉人借款并按约定给付利息。保龄球公司又以原告没有提供欠据原件为由申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决定再审。 作为本案重要证据的欠据到底在哪里?十处的办案民警称,他们拿到欠据的当天下午当事人双方就和解了,他们就把欠据归还给裴雪峰,但没有让他写收条,也没有将民警写的收条收回。 裴雪峰及其家人称,十处根本就没有将欠据原件归还,十处的说法毫无证据。因为,当事人双方一方坚决主张债权,另一方一直坚持欠据是伪造的,怎么可能和解?办案民警在拿到欠据时知道写收条,仅过半天在归还时就不知道让当事人写收条或将自己写的收条收回?谙熟法律的十处民警怎么会犯这种错误? 如果公安机关将当事人欠据丢失,导致当事人债权得不到支持,公安机关是否应承担责任?记者为此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民商法学博士苏号朋。他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不过,他们同时负有一项重要义务,即对搜集或者调取的证据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妥为保管,不得丢失、毁损。如果丢失、毁损了公民的重要法律文件,并因此给公民主张权利带来不利影响,公安机关就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民警没有证据证明将此欠据退还给裴雪峰,因此欠据丢失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哈尔滨市公安局承担,赔偿范围应当是裴雪峰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即如果法院判决裴雪峰败诉,不能从保龄球公司要回借款,则应由哈尔滨市公安局负责赔偿26万元及其利息损失。(本报记者郭毅、吴坤)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