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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天上午,潮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制造西马路纵火案的罪犯朱瑞锋、陈世辉、李建民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蔡奕文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些罪犯和蔡奕文均系以郑煌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1999年4月,同案人邢锦元(已死)向被害人陈某勒索40万元遭拒绝,遂指使朱瑞锋、陈世辉再找两人一起放火烧掉陈某位于市区西马路的帝豪寝饰商行。同年5月8日凌晨3时许,4名罪犯携带汽油和铝条等作案工具到达商行,将汽油顺门缝注入。随后,李建民用打火机点火致该商铺内的陈某及其妻子、儿子一家四口被当场烧死,雇工李某被烧成重伤。(张弘)(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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