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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某镇生产队队长。2000年8月7日下午,他接到一个蹊跷的电话,对方是一个男青年的声音:“我是检察院的,有一封举报你的检举信,我们出来谈一谈?”“那么到我办公室来。”“我们还是到某火锅城见面吧。”杨某虽然觉得奇怪,但还是答应了。 当天,杨某在某火锅城里遇见了这个自称是姓刘的男青年,只见对方30岁左右的样子,身穿紫红色的T恤。他对杨某说:“我是经济科的办案人员,你们生产队有人举报你有经济问题。”说着他拿出一封举报信给杨看,杨某说:“我并没有这样的事。”两人又谈了一会儿,对方说:“这事我们还要调查。”临走时,又拿出录音机对杨某说:“今天的谈话我都录音了,出去不要乱说。” 两天后,杨某又接到对方的电话:“你的情况我已向科长汇报过了,科长认为你为人还不错,事情可以私下解决,就看你是否拎得清?”随后有一个自称是经济科科长的人和杨某通电话,最后由“刘某”与杨某谈妥以3万元私了此事,并约定了交钱日期。 8月14日上午,某火锅城里,两人见面后,对方接过用报纸包着的3万元钱,“爽快”地当着杨某的面撕毁了检举信。可他与同伙还没来得及欣喜,就被伏击的民警人赃俱获。 41岁的黄利明原是某镇经营服装的个体户,1990年认识了同地区开饭店的高伟章和专修电器的修理工余华祥。2000年7月初,黄利明和余华祥到高伟章家玩,黄利明因前两天玩麻将输了钱,3人就商量起如何才能“弄到钱”。黄提出:“我们生产队的杨队长,家里肯定有钱,可以去敲他一笔。”然后由黄利明口述,高伟章伪造了一份举报杨某有贪污行为的检举信。为了让对方更信以为真,他们还到一刻字社刻了一枚“上海市人民路勘察院检查所第一分院停车场”字样的橡皮图章,据此变造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公章,盖在信尾。 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3人提起公诉。日前,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黄利明、高伟章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余华祥有期徒刑3年。通讯员曹晓云 黄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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