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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众说纷纭“过劳死”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05日17:08 法制日报

  上海一职工在连续226天、每天工作17小时后,猝死于岗位上。对此,死者单位以不承认“过劳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一审法院也认定晚上值班时间由于可以睡觉,所以不能算是工作时间,判决死者亲属败诉。一时间,值夜班该不该算是工作时间?被告单位应否承担责任?如何界定“过劳死”等诸多问题,在当地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直面“过劳死”

  胡喜盈 端木正阳

  连续超时间工作,最终——极度疲劳猝死单位

  据唐英才的同胞哥哥唐英杰的介绍:唐英才性格内向,自卑感强。在工作中,他惟命是从,任劳任怨;在生活中他与世无争,别无所求。唐英才5岁时曾患过结核性胸膜炎,病愈后从未复发过。1988年,唐英才由街道有关部门介绍进粮油公司工作,被告粮油公司曾说:“你这么大的岁数,不是我们收留你,还有哪家单位会要你?”所以唐英才受到歧视、欺负在所难免。店里每晚要有人值班,唐英才来店后,值班就成了他的“专利”。

  所谓“值夜班”,对唐英才来说,其实是集保安、勤杂、送面条和营业于一体的差事。唐英才每天下午6点半以前必须到店里接班(6∶30营业员下班)。接班后他一个人再营业两个小时(熟食部要到晚上8∶30关门)。关门后,他还要干一二个小时的揩灰、拖地板等勤杂活,然后再吃晚饭,睡觉一般都在深夜11点以后。第二天凌晨4点钟他就得起来接收外单位送来的熟食。然后空腹骑车去万航渡路总店提切面、馄饨皮、饺子皮等,然后挨家为客户送货。吃完早餐后,他紧接着又做营业员的工作,直至中午11点半下班。只有每星期二,他上午9点左右可以回家,这天就是他所谓的“休息日”,但下午5点,他又得走出家门去值夜班了……就这样日复一日,风雨无阻,唐英才的生活紧张劳累、枯燥无味。

  1997年底,领导通知他今后要天天在店里值夜班,唐英才反映说:“如此值班恐怕人吃不消。”可领导丝毫不予体谅:“吃不消你就回去,现在人多的是……”唐英才怕丢了饭碗,只得忍受。于是从1998年1月6日起,他天天在店里白天干活晚上值班。也就是从这天起,他没休息日,也没有固定假日。即使到了除夕夜、春节,他也得在店里坚守岗位。

  值班、值班……值不完的夜班,从1998年1月6日一直到8月14日他死的当天晚上,他整整连续值了七个多月的夜班!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7个小时,唐英才早已极度疲惫。从他死亡时仍穿着工作服来看,他是在干完清洁工作后,终因体内元气消耗殆尽,对疲劳的承受力已超过了极限,对高温天气的抵抗能力几乎为零,终于支撑不住,猝然而死的。

  关于死因和值班时间的争议颇多——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对于弟弟的死,哥哥唐英杰既难过又很气愤,他认为这一切都是粮油公司的责任。唐英才长期超负荷工作,睡眠严重不足,使他始终处于紧张和劳累的状态中,他的健康早已过度透支。更何况在时间上他的疲劳得不到恢复,而且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以致于身体的免疫力极度低下,最终导致不幸发生。

  被告粮油公司对此不予认同,他们认为唐英才的死是由于营养不良导致的,和粮油公司无关。当初是唐英才主动提出要在店里值夜班,他说家中没空调,条件较差,所以店里答应了他的要求,并且每月发给唐英才200元值班费。每天下午6∶30唐英才来店值班,唐英才在店里值班是可以睡觉的。早上5∶30,唐英才骑车去万航渡路总店提货送货;6∶30回来开店营业,工作到11∶30下班,工作时间是六小时,每星期二唐英才休息。唐从不去看病,也从未有过病假。唐英才每月工资六百多元,他说他每月要给家里500元,家里的米、煤等费用还要由唐英才承担(唐英才和兄嫂共同生活)。平时唐英才上班带一只饭盒,打开饭盒,整盒米饭,很少有菜。粮油公司认为唐英才的死主要是长期营养不良所致,哥嫂对其非常刻薄,唐长时间心情不愉快,是造成其病故的主要原因。

  2000年11月28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唐英才由于生前患有多种疾病,因内外环境的变化致其机体丧失代偿功能而衰竭死亡,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自身的疾病所致,内外环境的变化是导致其死亡的次要因素,本院对原告主张导致唐英才死亡主要原因系过度疲劳的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在安排唐英才工作的行为中,安排其在早晨5∶30至中午11∶30工作,每周工作六天但不超过40小时的行为,未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唐英才在该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强度亦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而被告安排唐英才值夜班,不是要求唐英才继续完成其在日间的工作,唐英才在值夜班时可以睡觉,故唐英才的值班与劳动法规定的值班并不相同,不能简单地将单位安排可以睡觉的值班视同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故原告诉称被告在安排唐英才工作的行为中有违法行为、被告对唐英才构成侵权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由于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对唐英才的死亡有过错,故本院对原告以侵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唐英杰表示不能服从。2000年12月13日,唐英杰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律师、学者纷纷论证——过劳而死责任谁负

  对于唐英杰因为弟弟唐英才“过劳死”而向被告粮油公司提出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粮油公司安排唐英才值夜班并未超出劳动法规定范围,因为死者唐英才在值夜班时是可以睡觉的,故此不能算做是工作时间。对此,许多法律人士提出不同意见。二审原告代理人邬华良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是粮油公司对唐英才的死亡有无过错?唐英才的死亡是病死还是因过度疲劳引起的猝死?粮油公司安排唐英才连续七个多月值夜班算不算是劳动时间?由于唐英才的死亡没有明显的致死病因,而法医鉴定中死者陈旧性的结核性胸膜炎、肾上腺陈旧性结核及左肺萎陷,都不是导致猝死的原因,而且十年间从没因为这种病就诊的记录和病假。既然十年的酷暑严寒也没有影响死者病情,而连续七个多月的工作、值班,却摧毁了死者的健康,导致唐英才在值班时猝然死亡。所以在唐英才死亡的原因中,连续疲劳这一因素是主要原因。我们不能把工作时间狭义地理解为直接实现劳动成果的时间。工作时间应是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而由单位支配并且服务于单位的时间都应是工作时间。唐英才猝死的主要原因是长期的连续超时工作,而这种工作又是由粮油公司安排的,这种安排本身就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唐英才的猝死与粮油公司对其工作安排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粮油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专门研究劳动法的专家、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教研室主任董保华副教授认为:中国在立法上没有“过劳死”一说,“过劳死”是日本法律所承认的。值班时可以睡觉,这样的值班算不算工作呢?既不能简单地说不算工作,也不能简单地说像白天一样的工作,此课题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律条文还不十分明确的状况下,我个人认为判决应向职工一方倾斜。建议法院直接按“工伤”对待,先由劳动部门对工伤做出鉴定。没有劳动部门的鉴定,法院不宜轻易下判决。

  一位多年从事劳动纠纷调解和劳动仲裁的法律工作者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事实上,被告安排唐从每周三至次周周一从事白班,还安排每天晚上6∶30至次日早晨5∶30值夜班,唐某每天工作长达17个小时,并且持续七个多月。虽然周二可以休息,但实际上从周一晚上值夜班到周二早晨9∶00下班,当天晚上再去上班,中间没有一整天的休息。这些事实严重地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过劳死”一词缘自日本,最早出现于日本七八十年代经济繁荣时期,它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在日本它被定义为: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诱因),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恶化,进而引起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使患者死亡。

  2001年1月31日即春节放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笔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首例“过劳死”索赔案二审审判将在近日开庭。去年10月16日,此案一审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原告要求被告静安区第六粮油公司赔偿30万元,但上海市劳动局不承认有“过劳死”一说,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998年夏季,上海连续半个多月气温徘徊在37℃至39℃之间。8月14日这天下午,与往常一样,唐英才到单位(粮油店)去值班。谁料第二天早上,同店职工来上班,发现唐英才已死在店内,当日的气温高达39℃。公安局经侦查认为:店内物品摆设整齐,无搏斗、翻动痕迹,店内保险箱完好,排除他杀和自杀。尸检报告鉴定结论为:死者生前患有陈旧性结核性胸膜炎,左侧胸膜腔前含干酪样坏死的机化包裹物以及左肺萎陷、肾上腺陈旧性结核等,因内外环境的变化,机体丧失代偿功能而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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