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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小小通液术要了少妇命》的报道(见本月4日A5版)见报后,昨天,梅州市卫生局和梅州市人民医院给本报送上一份由梅州市公安局作出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这份《鉴定书》说,死者刘艳莲“各脏器淤血,无致死性病变,胸腺肥大,心脏脂肪浸润累及传导束,左肾先天缺如,子宫发育不良,左输卵管畸形、管腔狭窄,生前为貌似健康的年青人,在‘输卵管通液术’中呼吸、心跳突然骤停的情况,说明刘艳莲系因胸腺淋巴体质而突发猝死。外界因素刺激只是诱因,与刘的死亡无直接关系。” (丘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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