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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2月6日电 自认为儿子在就读的小学受到老师的歧视,福建漳州市区的一个学生家长竟持刀将儿子的班主任杀害(本报去年11月2日一版曾作报道)。昨天,这个有杀人前科的凶手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定,41岁的驾驶员陈森“因认为漳州市名流小学二年级四班班主任蔡碧霞对待其子的态度不公,遂产生报复邪念”。陈于2000年10月31日傍晚,从家中找到一把双刃匕首,守候在学校附近的东岳新村岳北小区门口,当蔡老师放学回家路过时,陈便上前质问,双方发生口角。随后陈拔刀朝蔡的胸、腹部等处连续猛刺23刀,致手无寸铁的女教师受伤倒地,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案发后,凶手陈森跑到路口拦了一辆摩托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陈森此前在庭审中辩称,他的儿子在班上受到班主任蔡碧霞的歧视,他说全班惟独他儿子不是少先队员,而且蔡老师不给他儿子课后留下来补习的机会,为此他曾找学校的一位老领导反映过,但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名流小学的现任领导和部分教师在出庭作证时则认为,陈的儿子平时在班上调皮捣蛋,但作为班主任的蔡老师并没有区别对待该同学,陈也没有提出调班的要求。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森因认为被害人蔡碧霞对其子的教学态度不公而伺机报复,事先准备凶器、选择地点、连续捅刺人体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森在1981年曾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杀人行为,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据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处陈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森对此判决不服,表示将提出上诉。 (陈强 林森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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