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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讯 因非法经营盐业,曲某、李某日前分别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据悉,这是该市审结的首例非法经营盐业案。 曲某系莱州市人。他于1997年12月至1999年7月,先后参与非法经营私盐8次,总计130吨,违法所得5·26万余元,非法获利2·6万余元。李某系曹县人。李某参与非法经营私盐5次,总计90吨,违法所得3·78万余元,非法获利3600余元。 (记者 李忠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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