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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讯 2月5日,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瞿某因犯枉法裁判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瞿某原是通州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7年6月,她在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 件时,收受了原告方当事人的一组酸枝木沙发,便独自制作了一份弄虚作假的调 查笔录,并判处原告胜诉,故意制造错案。在办理另一件经济纠纷案件中,瞿某 在汇报案情时,隐瞒部分事实,从而又制造一起错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瞿 某枉法裁判,其行为已构成枉法裁判罪。(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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