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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殷文煊 郭雪梅 记者张照东)本市某货运公司一名主任和一名会计挪用贪污公款,一个用公款养情妇,一个用公款买房子。日前,这两名罪犯经由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后,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是本市某货运代理公司驻郑州办事处主任,负责海运进出口货物的承揽、运输、报关、报验等全面工作。1998年8月到1999年1月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菲律宾客商时某等人交给公司的海运费中的22.9万余元截留挪用,其中将6.4万元用于同其姘居的王某租房、装修、购置家电及生活用品等;此外将3万元用于投资开办加工厂,将1.5万元借给同事使用,其余款项分别借给他人做生意。1998年6月,李某又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上述相同手段,将河南某纺织公司给付的运费中的9万元借给其岳父王某个人用于承揽建筑工程使用。同时,1997年到1999年3月间,他还采用发生业务不设账隐瞒运费的办法,将22.5万元侵吞,据为己有。而后,李某又给姘妇王某4万元炒股票、5万元做生意。 李某为获得更多非法利益,期间伙同办事处的会计兼出纳员安某,采取发生业务不设账、套开发票隐瞒运费等手段将32万余元侵吞。李某分得24.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和给姘妇做生意;安某分得7.5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事发后,市检察二分院指控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1.9万元,应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7万元,应构成贪污罪。安某应构成贪污罪。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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