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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不少老年人一说起社区涉老案件人民陪审员,就会翘起大拇指赞叹道:“他们真是为我们老年人办实事的好人呀” 虹口区有16万余名老年人,部分居家养老的老人由于体弱多病,信息少反应慢等原因,一遇到矛盾纠纷,往往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此,区老龄委联合区法院,建立了一支社区涉老案件人民陪审员队伍,积极参加本地区涉老案件的陪审,为老年人撑起了“保护伞”。 孙老太有了安身处 乍浦地区有个孙老太,年轻时承租了一套独立公房。三十多年前,老人把卧房让给儿子结婚成家,自己却居住在堆满杂物的3平方米“箱子间”。1995年至1998年,老人的儿子、儿媳及小孙子所在单位先后分配了三套新房,共四室二厅。 照理,三人应搬到新居去住,可儿子、儿媳与小孙子却硬是占着老人的房子不搬。年逾八旬的孙老太再也无法生活下去了,便提出在儿子卧室里搭个铺的要求,但遭到全家拒绝。无奈之下,老人在社区涉老案件陪审员的指导下,向区法院起诉,要求儿子一家三人迁出老人承租的房子。 陪审员一面向老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一面向老人的儿子晓之以理。尽管如此,老太的儿子依旧坚持不搬。虹口区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儿子、媳妇、小孙子一家立即从老人承租房迁出。老人终于有了安身之处。 李老汉有了两个家 去年冬天,在浙江宁波乡下已住了两三年的广中地区85岁的李老汉,写信给区老年人保护办公室反映:“从老邻居处得知,我的私房已拆迁,户口和新住处不知在哪里请求帮助。”社区陪审员刘秀林立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原来,李老汉有一套旧房,早在1985年就在公证处立下“赠与书”,言明自己过世后,房子赠给外甥女,并且办理了私房过户手续。1998年,李老汉的私房被拆迁,外甥女从动迁办拿到了拆迁安置费20多万元,在郊区买了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一套给儿子住。 刘秀林与区老保办领导急老人所急,多次奔波于公安、房管等部门,终于找到了老人的外甥女。 原来,外甥女认为,老人已将房子送给她了,钱当然也是她的了。再说,老人体弱多病,也不会再回上海了,就没将此事告诉他。陪审员向外甥女耐心宣传《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并指出不安排老人居住处是错误之举。经过5次上门做工作,外甥女终于承诺:老人如来上海,就将朝南一间12平方米卧室给他住,又将老人的“袋袋户口”迁入新居。 李老汉万万没有想到,他的一封普通来信,使他有了上海、宁波两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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