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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易 索要货款难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10日15:13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燕晨 邓晓俐)近一段时间,到本市各基层法院递交诉状的当事人,许多竟是为索要货款而来。来自西城区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该院就受理因送货而引发的追债官司三百多件。

  去年初,外地来京人员严某,开始做起为某餐馆送副食和调料的生意。双方口头约定,只要货一到,餐馆验收后即分期支付货款,并约定了付款时间。谁知半年过去了,严某的货送了不少,但一笔款也没收回。严某多次催要,均无结果。严某只好将餐馆的个体业主魏某告上法院。前不久,该案经西城区法院主持调解,餐馆老板魏某同意还钱,但称现在无偿还能力,要求分期付款。看来,严某要全部收回货款,尚待时日。

  据西城区法院法官介绍,类似的案件在该院还有许多。这些案件的原告多为外地来京经营副食的小商小贩,被告则多为餐厅、饭馆或酒楼,其中以个体和私营业主居多。这类案件还有如下特点:诉讼标的一般在几千元至四五万元之间,多为口头协议;多数原告给餐馆供货时,对对方的商业信誉根本不了解,对供货方的性质也不清楚;被告有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的是承包、转包的个体户或法人,甚至还有些是无照经营的“黑店”。法官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商贩:盲目送货,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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