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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龙海消息 打伤妻子的丈夫不但被法院判了一年有期徒刑,还要赔偿妻子经济损失近3万元,不久前发生在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的这件事让当地群众受到教育。 朱建伟与妻子郭某婚后关系开始时很好,后因种种事情,两人感情开始不和。1996年8月28日,朱酒后因家庭琐事又与郭吵架,朱盛怒之下,拳打郭头、颈等部位,致郭受轻伤,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朱建伟在事情发生后,潜逃外地达四年之久,直至2000年底才被龙海警方抓获。龙海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朱建伟作出上述判决,并于2000年11月29日发出了判决书。朱建伟不服判决,上诉漳州市中级法院,漳州市中院经过审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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