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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载,夫妻双方从未同床,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二人共同生活4年,丈夫竟然不知道自己的妻子是智力残疾。丈夫以妻子故意隐瞒弱智、而婚检部门未尽职责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元、婚检部门撤销为其妻所作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日前,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首次审理。 据丈夫——现在某银行工作的邱先生介绍:他是在1996年12月通过邻居与在某照相馆工作的妻子静相识的。静当时看上去五官端正,老实本分。自己年龄也大了,经过几个月的交往之后,他与静商定结婚。次年4月7日,他与静来到某妇幼保健院进行例行婚前体检,经该院检查,静各项检查均属正常。于是,他与静如期举行了婚礼。结婚1年后,他发现妻子有些异样,但并未在意。每每要求同床,总是被妻子拒绝。去年,妻子起诉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突然拿出了《智力残疾证明》,令他感到十分惊诧和意外。据此,邱先生认为妻子欺骗了他的感情而婚检部门显属失职,因而提出了如上诉讼请求。 2月7日,邱先生的妻子,现在某照相馆做清洁工的静在其母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了法院。29岁的静看上去十分清秀,除了表情有些木讷以外,其他方面看不出有什么不正常。 针对丈夫的指控,静感到很委屈,为避免自己说不清楚,静特意准备了一份书面材料。在法庭上她宣读了这份材料,大致内容是在第二次见面时她就如实向邱先生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未有任何隐瞒。倒是丈夫,自从单位分了住房之后,就将她赶出了家门。静的母亲讲,女儿小时候由于脑子慢,数学有些跟不上,但语文还行。1984年,为了就业方便,她爷爷给她办了智力残疾证。实际上女儿除了一些太复杂的家务,其他事尚能自理,去年被女婿轰出家门后,她女儿起诉与女婿离婚,现一审虽已判决他们离婚,但因为邱先生上诉,判决尚未生效。说到她女儿隐瞒弱智一事,老人感到十分气愤:“当时我女儿比她小10岁,如若不是残疾,我们怎么会看上他呢,更何况,为了怕女儿受委屈,我曾多次向女婿提起女儿脑子慢的事,希望他能在婚后照顾女儿,女婿当时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没问题。”她们坚持称并没有隐瞒、欺骗之事,也不同意对邱先生进行任何赔偿。 某妇幼保健院对此更是感到无辜,据他们回忆,当时静无任何亲属陪同,能清晰地回答问题,并不存在邱先生所说“严重遗传性疾病”,所以他们为静出具了合格证明,这与静持有的智力残疾证明没有任何关系。而即便静智力低于常人,也不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所以他们并不存在任何差错,因而也就谈不上撤销证明的问题。 由于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萧萧 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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