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华昌物业公司状告益民苑业主违反《入住条约》,拖欠巨额物管费,而业主却称物业公司严重失职到底谁是谁非? 昨日,在成都金牛区营门口法庭,成都华昌物业发展公司状告益民苑小区四名业主拖欠其物管费,请求法庭裁决,几十名业主将不太宽敞的法庭挤得满满当当。这是成都迄今为止第一例告上法院的物管纠纷。 针锋相对 华昌物业发展公司特别授权人张跃武律师提出,1997年至2000年,原告在益民苑小区实施有偿服务,四名被告违反了双方签定的《入住合约》,分别拖欠原告物管、水、电、气等费用1000-4000元,要求被告如数支付,并赔偿利息和负担诉讼费用。 被告业主情绪激动地辩称,物业公司以交钥匙为条件,强制住户签定《入住合约》;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小区内曾发生多起盗窃事件,业主丢失自行车上百辆、摩托车3辆,物业公司对居民的反映无动于衷;当初业主缴了物管费,但物业公司却不开据发票,因此拒付;物业公司不按时公布帐目,有多收费、重复收费现象,且擅自将入住之初每平米0.2元的物管费涨到0.4元……业主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各有说法。 谁是弱者 张律师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是新兴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物业公司不仅要管理小区物业,还负责水、电、气费的代收代缴,当小区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付时,物业公司却不能拒付,不得不垫付,不仅收不到物管费,还要搭上大量的水、电、气费。益民苑小区100多户居民共计欠费达13万元,物业公司明显处于弱势。 对此,记者采访了在现场旁听的小区业主,他们反映,物业管理协议是由管理公司与每一个业主分别签订的法律文件,应该是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但实际上,协议往往由物业管理者一方单独制定,收费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期限等均不明确。以签了物业管理协议才交钥匙来胁迫客户,无疑是物业管理中的一种“陷阱”,一旦签了合约,就如同被“套牢”一般,势单力薄的业主非常被动。 法官为难 由于这是成都物管第一案,涉及面广,影响大,开庭时,旁听席上坐满了小区的业主,并有许多其它小区的业主前来旁听。双方的答辩常引得旁听席议论纷纷,使法官很难驾驭庭审。被告业主提出了许多事实依据,指出物业公司的过错,但有些依据由于属于相邻法律关系而与本案无关,最后,法官宣布7天后举证。 商品化的住房和商品化的住房管理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是一种社会进步。物业管理的现状与人们的期望值始终会存在差距,可以说永远是一对矛盾。这对于双方是一种制约,是一种促进,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我们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能够起到对深化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推动作用。 实习记者 庄鹏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