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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泰消息 郑志彬没想到朋友抢劫,他看“热闹”也被判刑。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郑志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他的两个朋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 去年7月26日深夜,长泰县人王福中、王中汉、郑志彬三人骑一辆摩托车从县城前往枋洋镇。在路上,王福中提出“拦部车弄些钱花”。郑志彬当即表示反对,并告诉他们这是抢劫,但经不住王福中、王中汉二人一再劝说,郑以为只要自己不动手应该没事。在一上坡路段,王福中、王中汉二人用摩托车将一外地货车拦下,对车上的人进行殴打并抢走120元钱,郑志彬则站在一旁看“热闹”。抢劫后,三人骑摩托车逃离。洪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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