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南丰县西溪乡人民政府因越权裁决山林纠纷而被其下属“移民村”(西溪乡西溪村际下村小组)告上法庭。 际下村小组是1970年初,为了支援浙江新安江水电站的建设,从浙江省淳安县移民到江西省南丰县西溪乡西溪村而组成的一个村落,西溪村(原名南丰县西溪乡西溪大队)依据当时的政策分配给际下村小组山林、土地(原属西溪村上、下堡所有),但由于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移民们没有得到山林证,1982年联产承包落实到户,西溪乡政府没有发给际下村小组正式的山林权证。1999年,经过矿产部门勘探,发现际下村小组现有的高叉岭有丰富的辉绿岩矿石,经济价值颇高,西溪乡人民政府便于1999年12月2日与际下村小组及西溪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辉绿岩开采合同》并规定,际下村小组将该山场的辉绿岩交由西溪乡人民政府开采,每方辉绿岩转让费25元。一年后,见到辉绿岩很值钱,西溪乡西溪村上堡、下堡两个村小组便向际下村小组提出山林权问题,并要求西溪乡政府裁决。西溪乡人民政府于2000年11月2日作出裁决,将三方争议的山场进行了分割,西溪村上堡、下堡和际下村委会各得三分之一。际下村小组不服乡政府裁决,于2000年11月24日向江西省南丰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乡政府裁决。乡政府接到法院诉状后认真做了答辩,并被南丰法院行政庭法官告知,根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1990年12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1991年8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改)第9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在县内的山林纠纷由所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处,乡政府没有裁决这类山林纠纷的权限。 西溪乡政府于2000年12月7日撤销了其越权作出的裁决书,际下村小组也于日前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邱海泉 严明建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