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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网2月15日消息:昨日上午,成都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永良接受记者采访。他认为,现行《婚姻法》第 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九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从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看出 ,目前男性根本没有生育权。 据天府早报报道,夫妻俩恩恩爱爱,长达4年,但爱妻总是以要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为由不愿生育,弄得夫妻俩因 此撕破了脸。昨日,自称从外地来蓉打工的伍军向成都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永良讲述这段难以启齿的经过。 他表示,如果法律规定男人有生育权,他将和妻子打一场官司。据姚律师称,此事在成都尚算属首例。 伍军是从达川来蓉的打工仔,现住在成都市双林小区内,爱妻是成都某化妆品公司的一名推销员。他们结婚已有4年 ,夫妻俩本来感情很好。他是家里独儿子,父母抱孙子心切,经常催促他们快生一个小宝宝。但妻子总是以要工作没时间照顾 孩子为由不愿生育。 1999年8月,妻子怀孕了。在没有和他商量的情况下,妻子去成都市某医院堕了胎。当时,他就和妻子大吵了一 常 今年元月,妻子又怀孕了。然而,和第一次一样,妻子又私自去做了堕胎手术。为此,他的父母很伤心。他也和妻子 再次撕破了脸,这次两人动了真“功夫”,把家里的碗、家具摔得遍地都是。妻子丢下一句话,“我不是生育工具”。就离家 到朋友那儿去了。自感很受伤害的伍军还称,夫妻俩结婚已长达数年,妻子身体又健康,有何理由不生小孩?也不知现行法律 中规定男性是否也有生育权?所以,他特地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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