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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乡亲们追回了98万 不料却成了贪污犯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16日09:15 法制日报

  河北省唐山市陈庄村的村委会有一件老大难问题:因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占用村里土地,所欠的上百万元补偿金迟迟不能兑现,村民对此意见很大。一位村干部毛遂自荐,愿意为村里追讨欠款。在征求了村民意见,并和村委会签订了“协议书”、取得了“委托代理书”之后,这位村干部替村里追回了98万元的补偿金。村委会也按协议给他从中提成,不料,这位村干部成了贪污犯。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的陈庄村是个仅有116户村民的小村庄。1995年,因修建国家高速公路,陈庄村被征用土地189亩,国家需补偿青苗赔偿费、土地补偿费、生活安置费等各种费用约一百四十多万元。由于补偿费迟迟不能兑现,引起了村民对陈庄村村委会的不满。

  1998年底,该村选举产生了新的村民委员会。其中的一位村委特别引人注目,他叫郝恩旺,是位盲人。村民们之所以拥护他,原因是认为他有思想,有能力,也有魄力。人们对村里新的领导班子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新的村委会成立后,很想为村民们踏踏实实地办几件实事,自然也就想到了村民意见很大、解决起来却非常棘手的“老大难”问题———追索国家修路占地的欠款。这时,有感与陈庄村民的信任、很想有一番作为的郝恩旺主动站出来,他向村委会表示,他愿意替陈庄村116户村民催讨欠款,并且一切费用全由自己承担。然而,精明的郝恩旺也提出,只要欠款追回,他应取得一定的报酬。1998年12月28日,村委会向全体村民发出“征求意见明白卡”,说明“关于高速公路欠款问题,经与开平镇政府核对,约欠陈庄村148万元”。询问是否同意这笔欠款由郝恩旺负责追回的意见。村委会还特意注明:“此卡报镇、区两级政府,不填写者视为弃权。”

  据了解,此次“明白卡”共发出116份,一户一份。在收回的78份“明白卡”中,有74份表示同意,超过了半数。随后,村委会与郝恩旺于1999年1月8日签订“协议书”:“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由郝恩旺追回高速公路所有欠款,一切费用由郝恩旺垫付。款项全部追回后,用实际高速公路应欠陈庄款的20%作为包干提成金,双方同意,款到兑现。”同时村委会为郝恩旺出具了“委托代理书”:“关于高速公路欠陈庄所有款项,全部由郝恩旺负责催办,特此委托。”

  郝恩旺从此专门负责外出讨债。由于双目失明,行动不便,他只好一边让人在前面牵领,一边自己拄着拐棍探路。时值严冬,郝恩旺不顾天寒地冻,寒风刺骨,一次又一次地奔波在市里和省里。每次少则三五日,多则十天半月。由于自己的经济也不太宽裕,他就专门拣最便宜的旅馆住,一天给自己的伙食标准定为不超过十元。他想办法找有关领导反映情况,交换意见,要求给陈庄村尽早地拨付欠款。有时遇到某些领导故意回避,郝恩旺就坐在值班室或者干脆就站在大门口等,一直等到领导肯见他为止。为了追回欠款,他一遍又一遍地向每个接待他的领导诉说陈庄村的实际困难以及村民的不满情绪。

  辛苦没有白费,郝恩旺的努力终于打动了有关部门的领导,专门作出指示:陈庄村的高速公路欠款问题应尽快解决。果然,自1999年1月8日起,陈庄村陆续收到高速公路欠款98万元。小小的陈庄村沸腾了,人们奔走相告:“郝恩旺替大伙儿追回了(公路欠款)98万!”“这下可以过一个好年喽!”村民们每个人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觉得当初的选择是对的,郝恩旺是个有真本事的人。

  他因提成被判八年

  陈庄村是个小村,村里几乎没有一个赚钱的企业或实体。现在,郝恩旺不负众望,替村里一下子要回了98万,新的一届村委会也想让村民尽快得到实惠。于是,在给村里提留了一部分款项后,村委会将剩余部分款项发给每户,村民人均分得3200元。同时,村委会按照当初订立的协议,分别于1999年2月14日、3月3日、3月8日和4月20日从98万元现金中提取15万,交给郝恩旺作为酬劳。

  可是皆大欢喜的局面没能维持多久,就有一些村民开始提出质疑:“郝恩旺是不是以这种手段,为个人捞取好处?莫非他和村委会串通勾结,欺骗老百姓,这不是犯法吗?”“全村共有116户,在追讨高速公路欠款问题上,有74户同意让郝恩旺追款,那么剩余42户村民的意见就可以轻易被否决了?追索高速公路欠款一事,属于关系全村村民利益的大事,当然也涉及这42户的利益,而这种权利却被村委会一纸‘明白卡’给剥夺了,这岂不是村委会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村民的利益?”于是,他们开始向纪委、检察院反映村委会主任王翠羽、会计丁秀芬和郝恩旺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的行为。

  1999年8月18日,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郝恩旺和王翠羽刑事拘留,丁秀芬取保候审,郝恩旺被关进了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随后,开平区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郝恩旺等人提起公诉。

  对此变故,陈庄村的村民看法各异。大部分村民觉得郝恩旺不应该被判有罪,不管怎样,陈庄村这98万是靠他的努力争取回来的,各家各户也为此分到了上万元的好处,做人总得讲点良心,不能忘恩负义。凭心而论,新的一届村委会的工作是让村民满意的。

  另外一种看法却与之截然相反:郝恩旺是罪有应得。因为郝恩旺自己本身就是村委会成员之一,每月都领取工资,替村民要回欠款是职责份内之事,凭什么从中提成?还有些村民认为:按照有关法律,村委会给郝恩旺提成20%,应该提交村民会议讨论的,村委会无权作主拿出其中的20%给郝恩旺。

  而郝恩旺本人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他认为这是一场飞来横祸。当初自己本想踏踏实实地给村民办件好事,替村里解决这件老大难问题,也好报答乡亲对自己的信任。同时,他又想到自己是个瞎子,不能凭力气吃饭,只能靠脑子来养家糊口。何况为大伙儿讨回欠款,光凭热情还不行,关键得想点子、找办法。郝恩旺认为自己在追讨欠款的工作中是付出了劳动的,理应获得报酬。再说他从中提成不是没有根据,自己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以及“委托代理书”就是最好的证明。

  2000年9月18日,郝恩旺以犯有贪污罪被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村委会主任王翠羽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会计丁秀芬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悉,郝恩旺已提出上诉,目前,唐山市中院已将此案发回重审。

  他应否负刑事责任

  那么,郝恩旺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贪污罪呢?应该怎样看待他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成了人们争议的焦点。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郝恩旺的行为不能排除有贪污的嫌疑。原因是,村委会从追回的欠款中提取20%给郝恩旺作为劳动报酬,此事未经村民会议的同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所以不排除村委会某些成员同郝恩旺串通起来,以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做掩护,实际以非法占有公共财务为目的从事贪污犯罪的可能性。

  针对此观点,北京市小耘律师事务所的黄文俊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综观此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而非刑罚所要制裁的对象。村委会同郝恩旺签订“要款协议”、全权委托其追讨欠款以及从要回的欠款中提取20%给郝恩旺,这些都是按照当初订立的协议规定而为,都属民事行为,而非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所以此案宜以民事案件进行处理,法院只需判决该“要款协议”无效,郝恩旺退回所拿的提成15万即可,无须再追究郝恩旺等三人的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的程合红博士也指出:虽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村委会给郝恩旺提成20%属于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而村委会没有履行这一程序,这也只能说明村委会无权同郝恩旺签订这样的合同,合同是无效的;而并不能证明郝恩旺及其他两名村委会成员有贪污的犯罪行为。要证明他们以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贪污的罪行,必须拿出确凿证据出来(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举出相关证据),否则根据刑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只能判决郝恩旺等人无罪。程博士还指出:由于受到我国传统的“重刑轻民”的思想影响,对那些案件性质有争议、特别是介乎刑事与民事之间的案件,司法人员多倾向以刑事案件对待,这样处理的结果并不好。本案中,郝恩旺等三人以贪污罪被判刑,村委会的工作被迫停止,村民人心惶惶,刚刚有所起色的经济处于瘫痪状态,陈庄村又变得死气沉沉了。

  一位多年从事农村基层法律工作的行政官员告诉记者:本案中,虽然郝恩旺和其他两位村委会成员的行为不构成贪污,但也算是违法行为。因为从要回的欠款中提成20%给郝恩旺,此事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对此,村委会应该征求村民的意见,如果这样做了,那么村委会委托郝恩旺去催讨欠款才是完整意义上的依法办事,郝恩旺他们就不会有这场官司。本案带给人们的思考很多,它再次说明,农村基层的领导干部给老百姓办实事,不能光凭热情,最重要的得依法办事,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地办成好事。(记者张文瑞万静)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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