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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成都2月16日消息:原四川罗江县国土局罗江镇国土管理所副所长唐正安,为毁灭罪证,掩盖贪污事实,竟 纵火烧毁乡政府办公楼。近日,唐因犯贪污、挪用公款和放火三项罪名被德阳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伙 贪污的原罗江镇保险专干,后兼任罗江镇大件路协调小组会计的李世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经审查,1996年12月30日,时任罗江镇大件路协调小组出纳的唐正安,将原德阳市中区 国土局收得该局应交宝成铁路复线工程拆迁征地费尾款66716元截留,并与时任大件路协调小组会计的李世元私分。 1997年6月,个体工商户李某欲购买罗江钢门钢窗厂,要求该厂为其办理相关房产、土地使用权手续,并预付4 2万元现金。该厂厂长赖某找到时任罗江国土所副所长唐正安,请唐帮忙为李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40万人民币交给 唐作为土地款。唐收款后,又找到罗江县原国土局法监股长郑建平(已判刑)。郑、唐二人在1998年3月以后分两次退清 了李某所交的40万元土地款,但利息被二人占有。 去年4月5日,唐正安收到罗江县法院审理他和郑建平挪用公款案的刑事裁定书,唐怕与李世元贪污公款6万多元的 事情败露,遂产生烧毁李世元经管的财务账册念头。4月8日凌晨2时许,唐潜入万安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后门,点燃蜡烛 投入室内,因未能燃烧,唐将柴油倒于旧报纸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常 随后,大火被消防队员扑灭。火灾将万安乡政府价值4000余元的办公设施、各类文书及70多件财务档案烧毁, 政府办公楼成为危房。同年4月29日,唐正安被警方抓获。(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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