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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6岁的李雯(化名)和丈夫协议离婚了。丈夫张强(化名)认为这一切都是妻子和“网上丈夫”婚外恋造成的。气愤的张来到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咨询称,他想起诉与妻子在网上“结婚”的男人“独孤客”。 据李称,3年前,她在同学的生日派对上与丈夫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并“速配”成婚。婚后,温馨和浪漫渐渐远离,生活如一杯白开水。百无聊赖之际,雯迷上了上网聊天。 一年前,雯在网上和“独孤客”相识,两人相见恨晚,很快就卿卿我我。雯觉得和“独孤客”聊天,无需伪装和防范,轻松、愉快,内心深处有着一种莫名的冲动。 很快,两人成为网上情人。雯喜欢“独孤客”的幽默和桀骜的气质,“独孤客”已成为她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她厌倦了现实中的家和丈夫。如果让她在丈夫和“独孤客”中选择,她宁愿选择后者。 去年11月9日,雯打开自己的邮箱后一阵惊喜:“玫瑰雨”在风中飘零,一只硕大的“钻戒”晶莹剔透。“独孤客”深情地留言:嫁给我吧!做我的老婆———当然是在网上。雯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不假思索地发E-mail给“独孤客”,答应“嫁”给他。两人在网上进行了结婚登记,并贴出结婚公告。网友们闻讯而来,隆重祝贺二人新喜。从此,两人以夫妻互称,你恩我爱,过着甜甜蜜蜜的生活。 “什么时候为我生个孩子呀?”“你今晚穿什么睡衣啊?”之类的非常话题也敢谈及。 一个月前,张强发现雯上网时鬼鬼祟祟,在偷偷打开妻子的网上寻呼(OICQ)查看时,竟然发现其在网上还有一个“老公”,从留言看二人关系已非同一般。愤怒之极的他厉声斥责妻子,双方言语不和,互不理睬,一直僵持到现在。最后只有一个结局———离婚。张到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咨询称,他想起诉与妻子在网上“结婚”的那个男人,他也对网络和现时的婚姻法修正草案产生困惑:“网恋”“网婚”是否也是婚外恋?法律能否对其约束?本报记者 王云龙 法律无奈网恋 就这种虚拟空间中的亲密接触,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吴雪蓓律师认为,“网络婚姻”既无实质条件,也无法定程序,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只不过双方通过电脑交流时充斥着“性”的语言,超过一般友谊范畴,与伦理道德相违悖,对此类现象只能从社会舆论和道德自律的方面来解决,现阶段法律对此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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