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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未成年抢劫未遂自首 检院宣布放了劫匪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20日11:41 商务早报

  早报讯(方启涛 记者 阚晓玉) 犯下抢劫罪就该治罪,这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然而,王露和王波合伙拦路抢劫被抓后,检察院却破天荒地公开宣布:不起诉二人。抢劫犯罪嫌疑人居然不被治罪?记者昨日从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检方作出这一决定,是针对青少年犯罪而采取的新型教育挽救方式。

  2000年6月25日,崇州市济协乡16岁的王露带着14岁的侄儿王波,到大划乡玻璃厂工作的同事杨某家玩耍时,认识了杨某的朋友晏勇。在晏的唆使下,王露、王波和晏勇3人决定出去找点钱花。于是,当晚11时许,3人守候在大划乡黑铅村一组朝大划仓库方向的地段上,拦住了骑嘉陵50型摩托车路经此处的女子程某,并用刀威胁程某交出身上的钱财。由于程某极力反抗,抢劫并未得逞。

  7月26日晚,当晏勇伙同他人在大划乡再次抢劫时,晏勇的同伙被当场抓获,晏勇由于害怕,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伙同王露、王波抢劫作案的事实。据此,公安机关迅速抓获了王露。而王波获悉这一情况后,也主动投案自首。二人对涉嫌的抢劫事实供认不讳。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该案后,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露、王波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二人作案时,王波系在校初中生,均未满18岁,又属初犯,加上抢劫作案未得逞,属抢劫未遂。而且,检察官认为,王露、王波二人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因此,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2月16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宣布:不起诉王露和王波两名抢劫犯罪嫌疑人。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嫌疑人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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