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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深圳市华丰实业有限公司因损坏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路的6棵大王椰树,近日被责令赔偿4·9万元。 2月12日晚,该公司装修楼房时脚手架倒塌,砸在宝城25区前进路的路树上。该公司趁机把6棵直径40至50厘米的大王椰树剃成了“阴阳头”,并 “肢解”8棵秋枫树。 宝安城管部门对毁树事件进行了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当事方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接受了城管办的处理意见,每株大王椰赔偿8100余元。得到赔偿后,宝安区园林绿化管理处从中山市购回6株规格相当的大王椰,并于昨日完成了移植重栽工作。(冼伯青 张海滨)(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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