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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讯 两名无业港人在深圳市贩卖摇头丸,借以牟利。 周围群众发觉后立即向警方举报。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5年。 23岁的李重贤和36岁的苏志明都是无业的香港居民。两人合谋在深圳贩卖摇头丸,他们合租了罗湖区聚龙大厦某室,并购得摇头丸900多粒进行贩卖。他们的可疑行为引起周围群众的注意并及时向警方举报。2000年7月8日,罗湖区公安分局接报后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尚未卖出的摇头丸646粒(含NDMA成分,净重161.9克)及摇头丸碎片20克,还有记载不同颜色毒品摇头丸交易情况的笔记本3本等犯罪工具一批。 (孔献之 胡劭 谢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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