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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兴国消息 10年前拾得他人钱财经法院判决应当归还,但一直不履行判决并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李军日前被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批准逮捕。 李军系兴国县兴江乡王坑村村民,1990年2月5日在赶集的路上拾到一只黑色手提包,包内有7000多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回家后,李军对闻讯前来的失主王某竟以“天上有落,地上有捡”的观点拒不归还手提包,还用拾得的钱偿还债务,添购电视机、自行车等物。王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李军告上法院。1990年4月20日,法院判决认定李军拾得的黑色提包及包内现金等物均属不当得利,应归还王某。判决生效后,李军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 从1991年至2000年12月间,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李军家执行,但李军却指使其妻以服毒自尽相威胁,唆使其弟(患有精神病)持木棒殴打执行人员,抗拒执行,之后长期外出打工不回,逃避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10年过去,以为已经没事了的李军回家过年时被警方刑事拘留。邹万成 谢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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