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一教师 两耳光把学生打成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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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2日14:31 江南都市报
本报吉安讯(张武、高莘、记者罗宁毅报道) 吉安市吉州区洲坑中学学生贺某在校用餐时因强行与同学杜某调换了一盒米饭,被该校教师黄某殴打致病。日前,吉安市吉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洲坑中学及教师黄某赔偿学生贺某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57万元。
1999年10月12日上午,吉州区洲坑中学初一(1)班学生杜某从校食堂取盒饭去教室时,同学贺某从其后面过来夺走杜某手中的盒饭,把自己的盒饭换给杜某,为此,杜某报告了班主任黄老师。当天下午第三节课时,教师黄某将正在上地理课的贺某从教室内带至室外楼口僻静处询问,是否用脏饭换了同学的饭,贺不吭声,黄便举手捏了贺的脸,贺立即甩开黄的手并出言不逊,黄随即打了贺一耳光,贺仍骂骂咧咧,黄再次打贺一耳光。贺被打后,从此见人沉默不语,贪睡健忘,甚至不去上课或放学后有时不回家。后来贺某经省、市有关医院检查鉴定为“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病”,贺即住院治疗89天。事发后,学生贺某的父母多次向校方提出交涉未果,即代儿子向吉安市吉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贺某被殴打后患精神病完全是被告造成的,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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