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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日上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包双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8000元;公安机关对嫖客李某、卖淫女王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收容教育一年、罚款5000元的治安处罚。 去年12月11日晚8时许,嫖客李某在“宝贝”美容美发店与该店服务员王某(卖淫女)谈好150元嫖资价格后,双方便苟合在一起。事毕,当王某跟李某要钱时,李某耍赖拒付嫖资,还掏出“手枪”对准王某,威胁她不许声张。王某于是告诉该店老板包双喜李某强奸了她,包双喜即委托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李某携带的“手枪”是1把塑料手枪。(胡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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