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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坏顾客录像机 搬家公司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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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2日14:59 南国早报
本报柳州讯 (见习记者李旭东 通讯员陈洁)张女士乔迁新居请搬家公司帮忙,孰料忙中出乱,一台事先未经检测的录像机不慎被摔,引出了赔偿纠纷。经柳州市消费者协会调解,近日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
元月12日,柳州市城中区某机关单位的张女士花310元请了一家搬家公司帮搬家,谁知搬运工不小心将一台“乐声”牌录像机摔在地上。事后双方对被摔的录像机进行检查,发现录像机不仅机壳被刮花,且已不能正常使用。张女士要求搬家公司予以赔偿,搬家公司则认为机子已使用多年,事先又没有试机检查过,是否是因摔致坏难以确定。这一说法令张女士愤愤不平,就此投诉到柳州市消协,要求搬家公司如数赔偿。
消协受理后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消协认为,搬家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录像机事前已坏,且录像机确实在搬家的过程中被摔过,搬家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互相作出了让步,搬家公司赔偿张女士400元钱。消协建议搬家公司以后帮顾客搬家,最好事先与顾客检查一遍各种家用电器的性能,以免因机子损坏引起恼人的赔偿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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