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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晓亮 记者 李明照 报道:一起当事人狡辩为无罪的特大信 用证诈骗案,经武汉市检察机关穷追猛打,终于水落石出。 近日,法院判决,利用信用证诈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3000万元巨款的汕 头保税区安华贸易公司及汕头经济特区生产资料贸易公司,各被判处罚金 100万元;汕头经济特区生产资料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林伟哲,被判处有期徒 刑10年。 1997年11月,武汉警方接到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报案,汕头经济特区生产 资料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林伟哲涉嫌信用证诈骗,造成该公司巨额损失。 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公安机关查明,林伟哲于1997年1月指派其下属,以 汕头保税区安华贸易公司名义,同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虚假的代理进口 合同。随后,林又通过中间人与美国一家公司,获取伪造的装船通知书、货 物发票等单据,骗取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从中国银行开出金额为168万美元、期 限为180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这笔巨款经贴现,转辗香港、上海几家银行, 落入林的腰包。 1997年4月,林伟哲又以同样的手段,再次从省服装进出口公司骗取 295万美元。 以上款项,除已交付的650万元保证金外,余款被林挪作他用。省服装进 出口公司实际被骗3000多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追回损失现金32万元和价 值2862万元的房产。 1999年7月,林伟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审查中,林伟 哲狡辩,其与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是合作,不存在诈骗。 检察机关详细审查了案件的全部过程,不仅将林伟哲送上了法庭,还依 法提出了追究汕头保税区安华贸易公司及汕头经济特区生产资料贸易公司涉 嫌单位犯罪的办案意见,使这起特大信用证诈骗案的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同 时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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