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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财物不报案 敲诈小偷犯了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25日14:52 扬子晚报

  因自家照相机被盗而趁机敲诈窃贼钱财的李全龙,近日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9月11日晚,李全龙发现放在转角柜上的价值300多元的一架照相机不见 了,家人都不知其去向,想到家中的门并未被撬砸过,且上午家中有一修理工林 某曾来过,李全龙估计此贼就是修理工。李全龙遂装作若无其事,以昨天家具未 修好为由让修理工林某第二天再来。12日,林某到后,张全龙便告知家中已发现 相机被盗,对其威胁道:“我已向派出所报案了。你是掏1万元买个自由,还是想 ‘进去’?”本想不承认的林某见自己随时可能被送到派出所,遂表示愿意退还 相机,后双方经讨价还价,林某用2000元“买”回了“自由”。重获“自由”的 林某在朋友的指点下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林某盗窃数额 不大,可处以治安处罚,而李全龙的行为则涉嫌敲诈勒索罪。(宣剑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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