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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发现小偷行窃,“递眼色”算不算提醒?如何防范?昨日,本报新闻热线铃声不停,现摘录如下。 观点 武大学生钟小姐:我觉得售货员的沉默,不但让顾客的财物受到损失,也使商家丧失了信誉。如果我到一个店里去购物,钱包被偷了,下次肯定不想再去这个店。 龙女士:这位营业员如此提醒大学生,已经不错了。做此事,营业员一定有她的“后顾之忧”,比如:如果她被小偷伤害了,如果她们的经理不愿意她那么做,她还要丢掉工作。 汉口某合资企业徐刚先生:商场是应该尽力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可法律对小偷的惩处不严,一般罚款、拘留完事。我女友是一家商场营业员,她指认了一个小偷,可指认后,没有人敢出来作证。后来把小偷抓住后,才由派出所罚了款。可出来后,他就威胁我的女朋友,我保护了她半个月。 华中科大社会学系周清平老师:递个眼色,顾客和售货员都可接受这个做法。售货员尽到了责任和良心,避免了风险。有人见义勇为站出来更好。 武汉军威律师事务所汪定量律师:从法律上讲,如果商场与顾客没有建立委托保管等法律关系,商场不承担法律责任。 防范 范湖下岗工人姚小姐:1995年我们在一书报亭看杂志,当时有个小偷偷我的包。这时摊主对我大叫:“你们要买什么?!”我们本能回头,小偷没得逞。一次在公交车上,一小偷偷一老婆婆的钱,售票员对小偷大叫:“你买了票吗?”异曲同工。 汉阳郭茨口徐小姐:我提个想法,商场可以在一些柜台安装一些报警器提醒装置。如果营业员发现小偷踪迹,就按提醒装置,它就说出“小心您的钱包”之类提醒语。 (郭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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