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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华鲟事件”进一步查明 养殖鲟鱼必须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27日15:49 扬子晚报
镇江电 在本报昨日A9版报道谏壁一饭店贩卖、烹饪中华鲟事件后,引起社会极大反响。
昨日,镇江市渔政管理站的执法人员与记者来到这家饭店,却见大厅顶部的
水池已几乎见底,只有几只河蟹和牛蛙,早没了中华鲟的影子,店内工作人员说
那些鱼并非中华鲟,而是俄罗斯鲟鱼,由于两者外型相似,为招揽顾客而假称“
中华鲟”。目前,这批暂存的鲟鱼已运走。据店内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这批鲟鱼
来自谏壁越河街附近一个规模不小的鲟鱼养殖场。为核实事实真相,执法人员立
即赶到现场,在一处偏僻的村庄找到这家鲟鱼养殖场。
据查,这家养殖场是去年开始养殖鲟鱼的,目前共有西伯利亚鲟和俄罗斯鲟
1000条左右。该养殖厂负责人称,这是从北京一水产养殖研究所进的鱼苗,鲟鱼
一年生长半公斤左右。
据执法人员介绍,虽说这两种鲟鱼并非中华鲟,但它们至少都是二级保护动物,而波罗的海鲟、短吻鲟等均为一级保护动物。无论养殖销售还是他用,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均视为违法。执法部门将对此进一步查处。(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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