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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深圳宝安区一民工因索回本人身份证不成,便杀死本厂的女主管,日前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6月下旬,这位年仅21岁,名叫聂和金的民工来到宝安区公明镇一加工厂打工,然而,一段时间之后,他发现工厂里只有他一名男工,很是不便。7月22日,聂向工厂女主管王咸华提出辞工,并要求王退还身份证及20元押金,遭到王的拒绝。当日晚11时,聂到王的宿舍,再次要求王退还身份证和押金,王对聂不予理睬,并把聂赶出了宿舍。聂越想越气,跑到工厂二楼找来一把铁锤后,又返回王的房间。王此时正在看电视,聂用铁锤猛击王的头部十余下,王当场死亡。(孔献之 谢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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