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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殴警又抢枪 一歹徒被判入狱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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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1日13:12 江南都市报
新余讯 作恶多端累受惩处却不思悔改的“罗汉”肖小华,又一次受到法律严惩,2月27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和抢劫枪支罪,判处肖小华有期徒刑14年。
肖小华本是新余市渝水区农民,今年30岁的他可谓劣迹斑斑,20岁时就因抢劫被判5年徒刑,出狱没几天,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4年徒刑,1999年2月刑满释放。不到十年受到2次刑罚严惩,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肖小华却劣性不改,去年5月15日晚,他领着一伙人来到一家美容厅,正有三个女青年途经此处,这伙人无端地用下流语言逃逗素不相识的姑娘。受辱女子心有不甘,叫来几名男子与肖小华等理论,一言不合,双方便持刀提棍打了起来。渝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刑警李海泉途经此处,目睹肖小华等人将一名男子打倒在地并继续围攻,便持枪上前制止。李海泉朝天鸣枪示警,歹徒们四散奔逃。肖小华却负隅顽抗,扭住李海泉夺枪,如疯狗般嘶咬手臂。李海泉开枪制止,路人也上前协助刑警,肖小华被击中这才松手逃离。因近距离开枪,李海泉也中弹负伤,经抢救脱险。2名遭殴打的男子分别被肖小华等人打成重伤和轻伤。 (李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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