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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滨州讯 日前,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私接电线电伤一儿童赔偿案。 2000年6月28日,6岁男孩徐雪昊与小朋友在家附近一干沟旁玩耍,不慎触到地上一根断了的电线,当场被电击伤双手致昏迷。经医院抢救,小雪昊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其右手却已伤残,经鉴定为伤残七级。 经公安部门调查,该电线系张某某于2000年初从胜利油田一矿服务公司的变压器私自接的。在徐雪昊被电伤前十五天左右,一矿附近一个体户于某某曾用线为自己送电,但用完电后,于某某及张某某均未拉下电闸。后该线又被人剪断,张某某也未及时发现,从而造成电伤他人这一事故。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违反电力部门有关规定私接电线,且对该线疏于管理,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于某某借用他人电线用电,用完电后与张某某均未拉下电闸,其本身也有过失。为此,判令被告张某某赔偿19461·22元,于某某赔偿11676·73元。(杜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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