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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博山3月1日讯 夏家庄镇农民李某为发泄私愤,竟在村里多处张贴大字报,肆意诽谤他人。近日,此案经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 去年5月,李某在本村村委大院的墙上、村内黑板上、村口石柱子上等处,张贴大字报,公开梁某的“经济问题”。大字报上声称“梁某以集体名义从银行搞到10万元钱,买了大货车自己搞运输,侵占集体财产,犯贪污罪、赎职罪”等。 事情发生后,梁某认为李某损害了他声誉,以自诉人的身份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李某认识到了其行为已经违犯了法律,构成诽谤他人罪。遂当庭向梁某赔礼道歉,并写出书面道歉书,在原先张贴大字报的地方予以张贴,消除对梁某造成的不良影响。 根据李某的态度,自诉人梁某申请撤回了对李某的诉讼。 (隋旭光 徐光辉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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