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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台消息 巴西联邦高等法院近日裁定一女学生因老师不准其上厕所而获精神赔偿。 1995年8月的一天,巴西白河市某校11岁女学生FMS在上地理课时几次要求去厕所小便,但老师以学校规定学生上课时不得离开教室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FMS终因无法忍受而失禁,并一直含羞捂着湿淋淋的裤子等到放学回家。她的母亲为女儿受到的羞辱而愤愤不平,一张状纸将学校告到当地法院。 法院判决学校为这名女生所受到的精神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该校一直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多次上诉直至巴西联邦高等法院。联邦高院终于在日前裁定,维持地方法院判决,责令该校赔偿女学生FMS精神损失费7550雷亚尔,即约合377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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