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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竟是因为2年前得过病:病人有多少隐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04日14:14 浙江青年报

  最近林女士丢掉了一份很好的工作,原因让她感到很荒谬。

  两年前,在杭州某外资企业工作的林女士被一家小医院误诊为患有肺结核,后来浙医一院确诊为支气管扩张。在林女士已经遗忘此事时,麻烦出现了。近日公司想提升她当部门主管,在对她进行全面考察时,当初诊断她患有肺结核病的医生的外甥女是她的同事,对考察人员说,林曾患过肺结核,由此香港主管不但没有给林女士晋升,反而很友好地通知她到财务部门结清了一切账务。从此,她走进了失业大军行列。

  林女士非常气愤:到医院看病,病人究竟有多少隐私权?

  病人说:你看,这叫什么事?

  记者到杭州某家大医院采访,在化验室门口碰到这样一位患者,她听完了记者的来意后,抖动着手中的化验单,愤愤地说:你看,这叫什么事?我这人平时不太爱说话,人家都说我挺内向的。最近,我老觉着腰酸,经期也不太准,感觉特不对,我爱人要我到医院看看,我觉得很难为情,这方面的病真是难以开口,在他的一再催促下,我还是硬着头皮到医院来了。

  挂好号,等了半个小时,叫号的小姐才让我走进一间诊室,走进诊室才发现医生的桌前围了好几个人,有男的也有女的。我有点为难了。医生问了我很多私生活方面的事,我当时脸就红了,医生向我翻了翻眼,我向周围的病人看了看,我想让医生明白我的心思,但医生显然“不明白”我的意思,她不耐烦地说,你到底看不看?不看,下一位。没办法,我只好将我和我爱人之间最隐私的事说了出来。这还不重要,说了也就说了,只是心里有点别扭而已。接着,医生让我去做小便检验。化验员告诉我过30分钟再来拿结果。30分钟过去了,我拿结果时却发现,我的化验单被一个夹子夹着挂在了窗口,跟前还有几个人正在翻看。这怎不让人尴尬?要是让熟人看到了,我还怎么见人?虽是小病,传出去,你说这叫什么事?

  记者无言以答。

  在另一医院的肠肛科,一位刚接受完痔疮检查的男士告诉记者:“这儿就像个菜市场,检查的医生是女的,这也就罢了,可就用一个布帘子挡挡,周围总有人走来走去的,让人感到十分别扭。当时,医生让我脱裤子,我真还没反应过来,那边还站着几个小姐……”

  等在某医院人流手术室门口的李姓女士不无忧虑地说,她最怕到妇科这种地方来,哪怕是例行身体检查。她说,门口虽然明明白白写着“男士留步”,但总有个别男人,也不知道是不是医生,会出现在里面。医生问你病情,你还没来得及回答,说不准边上就会有个人插上话来,好奇地问这问那的,比医生问得还详细。“这让我们感到非常难堪。”她说,“医院是否应该尊重我们的隐私权?”

  医生说:哪还有那么多穷讲究?

  在杭州某医院妇产科住院部,记者见到了产妇李女士。李女士的老公正在忙碌着替她往被子下塞尿盆,李女士的大腿露在了外面,而边上却正坐着另一个产妇的老公。

  记者问李女士,有没有隐私权被侵犯的感觉?

  她显得很不可思议,问记者什么叫隐私权?

  记者说,就是你认为不该让人看到的让人看到了。

  她笑了笑说,哪来那么多讲究,我们农村人就那么点收入,再说,农村农忙时,我们还不是把胳膊、腿露在外面了吗?这时候了,还顾及那么多?

  杭州某妇保医院的住院部主任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哪有那么多穷讲究啊,在农村,方圆几十里就那么一个小诊所,男男女女一大堆人挤在一处,你能说不看?在那里,根本就没有科别分类,让你退下裤子检查,亮出屁股打针,你能说不让打?

  就说我们这吧?每天产房都住得满满的,遇到高峰期,还要加床,一个护士要照顾十几个产妇。一个医生一天要看几十个病人,作为医生,恨不得有分身术能多看几个。忙起来了,哪还有时间去考虑隐私不隐私问题。再说,病人对医生来说,没什么好隐瞒的。看病怕边上人听到,我也是第一回听说,到了医院,就没那么多顾忌了。我问病人有没有不良生活习惯,也是为她们能更好地得到医治才做的,要不,我哪有那么多闲心情听她们唠叨?在这里,耳根都快被这些乱七八糟的事磨出老茧来了。

  我认为,不重视隐私,不光是医院,其他各行各业都存在这个问题,主要是法律界定比较模糊。我当医生这么多年了,从没人告诉我,病人有哪些隐私权,老医生只教我怎样看病,怎样识别药品。在学校,老师也没教我这方面的知识。目前,我们国家医疗条件、经济状况就这样,给你的就这么点空间,还能怎样呢?对医生、病人来讲,能看病就成了。

  现在有些私立医院,他们钱多,对这方面可能做得好些。像我们这种医院,受客观条件限制,没办法,不可能让你一人一个房间。我们的医院是大众化的,面向社会最基层。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我也赞成保护病人的隐私。我也希望面对面地和病人在宽松的环境里交谈。这样更有利于了解病人的病情,何乐而不为呢?

  私立医院说:我们很注重病人的隐私权

  杭州浙益眼科中心是一家中外合资单位。记者来到这家医院采访那天,就诊的病人很多。他们依次在大厅挂号后,导医小姐将病人带到了候诊厅,候诊厅的墙角挂有电视,墙壁上的电子屏幕变化着显出某某诊室有空。分诊台的护士依号将你带进不同的诊室,每个诊室只有一个医生,一个护士,一个病人,家人也不得随进。

  据浙益眼科中心王主任介绍,他们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采用国外管理模式。他们在设计这家眼科中心的时候,主要考虑的就是病人的隐私权问题。不想让病人置身于尴尬的境地。

  他说,虽然我们投资要比别的医院眼科大,我们觉得不吃亏。医生的职责本来就是救死扶伤,病人就医环境好了,病人的隐私才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像我们这种一对一的就诊形式,便于医生和病人的交流,医生可以更准确地掌握病人的情况,对症下药。说实话,我们的收费在某个单项确实要比一般医院的眼科收费略高一些,但自1996年中心成立以来,比起杭州同行业的几家大的眼科医院,我们的门诊数量是呈直线上升趋势的。

  有些人也许会说,眼病有什么隐私?本来就裸露在外面的,你患了眼病,能瞒住谁?其实,只要是存在的,都有其隐私的一面。比如,一个家庭,他们的儿子近视了,到医院来看,医生很有可能问他家里有没有人患近视?这样,医生可以从感观上确定这孩子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便可对症下药,如果诊室里就一个医生和孩子,孩子很可能会轻松地回答,若这诊室里除了这个孩子,还有别的孩子,或者是他的同班同学,他就会觉得不便,有时,甚至会说假话,给医生一个误导。

  当然了,王主任接着说,这与每个国家的国情有很大关系,也许病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到医院看病还有隐私权,即使有,也局限于妇科等方面。我听说,杭州有一家妇保医院的住院部设有两种病房,一种是单间,价格贵一点,另一种是通房,就是一间病房住上好几个产妇,听说,若有人想住单间妇幼室,必须提前向医院预约。

  去医院看病的“隐私权”是怎么一回事?

  就“病人隐私权”的问题,杭州一位资深律师宋先生对记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所谓的隐私权,是指人在特定的场合不便向公众公开的。作为社会人,你必须在某个特定环境中,公开你自身的某一部分,这不涉及隐私权,比如,游泳的时候,管理人员要求我们换上泳装,这就不算侵犯隐私权。若我们去医院看病,医生要求我们着上泳装,这就算侵权行为。也就是说,环境不同,隐私权表现的方式就不同。

  宋律师说,目前,一些人对隐私还停留在浅层次的意识中,认为与性相关的才算隐私,其实,隐私包括很多。我认为,到医院就诊,应该享有以下几方面的隐私权:病情,哪怕是小毛病,有些人也不愿向外人公开,这纯属个人的私事。医生检查时病人的身体,病人的不良嗜好,生活习惯,夫妻生活,过往经历等等,医生可以问,但别人没有必要知道。也就是说,一个病人进了医院,从坐下听医生询问开始,便存在一个隐私权的问题。医生也应掌握问病人病情的度的问题。

  当然了,隐私权有没有保障,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经济状况、意识形态。一些医院,由于经济条件不太好,面对的诊治群体也不同,比较大众化,到这里来的病人大多数也没这个意识。但不能说病人没这个意识,医生就可以随意将病人的事情公开。

  病人到医院看病,有这样几个权利: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当女病人发现给她检查的是男医生,有权要求换医生。若该家医院只有男性医生,那么有权要求换医院。医生在给病人看病时,很有可能要问到病人私生活方面的问题,我认为这个行为本身不算是侵犯病人的隐私,有很多疾病是必须和医生说出来源的,这样才有利于预防。总的来说,别人的强制行为导致了某种后果,才算是侵犯了隐私权。

  如果“隐私权”被侵犯,可以去告吗?

  一位已有20余年审案经历的老法官对记者说:从理念上来说,若有触及病人隐私权方面的问题,是可以到司法机关告的。

  现在,在我国的绝大部份医院,都还没有注意到隐私权这一层面,这是他们的客观条件造成的。因为经济状况不好,不可能一个医生面对一个病人,很可能是一个医生桌前围上几个病人,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根本没心情去想你的隐私不隐私了。但若医生在写病历时,将病人的病历摊在桌上让别的病人看,就属不尊重病人隐私权这个范畴了。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都没有对隐私权作出过具体界定。有,也是指那些比较大的侵犯隐私。就医生这行业来说,虽然1999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出台了《执业医师法》,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提到过隐私权这个概念,并在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九款中指出,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将会受到有关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当事人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但没有指出这些外罚的具体界定,也就是说,后果怎样算情节严重,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标准。对医生来说,哪些属于病人隐私权范畴,还是不太清楚。

  维护“隐私权”,应该怎么办?

  要让隐私权被得到尊重和保护,病人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医院要树立保护意识,法律要提供保障。病人隐私权的保护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位曾经在日本行医十几年的老医生对记者说:我认为,医生、医院应该加强保护病人隐私权的这一意识。解放前,我们的生活水平不高,有的地方连饭也吃不上,也就没人去强调这方面的权利了。现在,生活越来越好了,接触外界的机会多了起来,对自己关心起来了,知道了什么叫羞涩,什么不便让人知道。20年前,在北方有些比较穷的地方,生过孩子的妇女,经常裸着上身出入于公共场合。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这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属于隐私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了。

  杭州某高校法律系一位教授说:随着时代的发展,隐私保护在法律上会逐步得到加强。在立法上,我国对此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宪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条例中,通过对公民名誉权、人格权的保障,连带保障了隐私权。从理论上讲,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而人格权又属于人身权,因此,法律关于人身权的保障,都可以成为处理涉及隐私案件的法律依据。

  立法本身包括立法习惯和立法技巧两个方面,要想改变传统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代一代的教育与规范。随着时代的发展,隐私保护也会逐步在法律上得到加强。病人隐私权的维护,应该和社会文明同步发展。记者 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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