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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宫外孕手术后,她的腹部不明不白痛了五年。五年后,X光显示:腹内有一手术刀片!为留物证,她拒绝了医院的取“刀”手术…… 怪病缠身五年 1995年4月22日,内江市东兴区国光乡村民曾红美因宫外孕住进内江市中医院,当天剖腹做了手术。康复出院后,曾红美常常感到腹痛和腰痛。她始终认为是妇科病作怪,为此长期四处寻医问药。 经过5年的治疗,曾红美的病状仍然不减。今年6月16日,为了弄清病因,曾红美来到内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作X光检查,结果令她惊诧不已。X片显示:腹部与第二腰椎重叠处有一约1.2cm×5.0cm大小的刀片状金属异物。 这一结果让她想起了5年前在市中医院的那场手术。难道是医生手术后把刀片遗留腹中了 患者:取“刀”须答应三条件 第二天,曾红美夫妇找到中医院,院方承认了此事,并以借支的方式给了曾4000元,还表示核对后如属医疗事故,将给予赔偿,并要求曾红美马上住进四医院尽快做取“刀”手术。 对于取“刀”手术,曾红美夫妇提出三个条件:内江市中医院委托四医院做手术,有后遗症由中医院负责;手术过程要录像;要达成赔偿初步意见。 但内江市中医院很快拒绝了上述要求,表示解决医疗纠纷只有在手术后才能进行。由于双方存在诸多分歧,取“刀”手术暂时搁浅。 院方:该赔的肯定会赔 随后,内江市医疗事故鉴定会在对此事鉴定时认为:市中医院对曾红美施行手术时遗留一手术刀片在腹腔内,应属医疗事故;但曾红美迄今未做取“刀”手术,对术后是否致残尚无法判定。建议曾尽快取出腹内遗留刀片,再适时鉴定。 对此,曾红美的丈夫韩顺彬说:“如果手术后没有致残,医院就有可能拒绝赔偿,那这5年来我们身心所受的伤害又该怎么算所以不先谈好赔偿就不能实施取“刀”手术。” 内江市中医院郭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坚持这样的观点:对于曾红美腹中遗留刀片一事,在没证明她在其他医院做过手术前,中医院确有最大嫌疑,但她应尽快配合手术,终止刀片在腹内对身体的伤害,术后应该赔偿的医院将肯定履行。 曾红美的代理人王律师说:“现在曾红美有权利选择是否实施取“刀”手术。” 今年6月23日,曾红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向内江市中医院索赔各种费用596560元。然而4个多月过去了,受理此案的法院尚未开庭,这起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实习记者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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