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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63岁的曾远根老大爷背着自己37岁的女儿曾从芳,开始辗转奔波于成都红砖旅馆和363医院之间。尽管经4次鉴定认定女儿不属医疗事故,法院也判他败诉,但他仍不服气,欲将医院再次告上法庭。 老人:是医疗事故 曾从芳父女系洪雅县人。1998年7月、9月,曾从芳因左股骨缺血坏死、左肾积水和左输尿管结石两次入住成都363医院治疗。同年9月,医院为她进行左输尿管体外碎石震波手术。 手术后,曾从芳卧床不起,医院安排她到华西医大附一院作同位素肾图检查,结论为“左肾功能严重受损,右肾功能轻度异常”。随后,医生对曾的左肾进行穿刺引流术。10月20日,曾从芳的左肾连同左输尿管被切除。 1998年12月,曾从芳回家后卧床不起,老人招上门的女婿见妻子残废,不堪忍受残酷的现实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不辞而别离家出走1年多,至今杳无音讯,一家弄得支离破碎。 今年9月,他以医院的手术是医疗事故为由一纸诉状将成都363医院推上被告席,索赔医疗费、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2万余元。 法院:老人败诉 1999年5月17日、1999年8月2日、今年2月,363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成都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均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今年8月10日,成都市中院作出了“法医学意见书”与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内容相差无几,同时认为曾从芳左肾切除不予评残。 今年10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案,判决363医院一次性付给曾从芳经济帮助5000元,驳回曾从芳的诉讼请求。 昨日,老泪纵横的曾远根向记者诉说女儿治病一事,为了给女儿治病,他已变卖家里所有值钱东西,并四处借钱数万元,看着生不如死的女儿,他悲痛欲绝心如刀割。但他还是认为是一起医疗事故,他将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为苦命女儿讨回公道。 律师:有三个疑问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伍媛律师对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3条意见提出3个疑问:一、363医院手术前对曾从芳的检查不完全、不彻底;二、如果患者左肾功能早已严重受损,就应直接切除,而不需要再做“碎石术”,行体外碎石术打坏左肾再切除是错误的;三、第3条与前2条自相矛盾,既然承认由于医生未对左肾功能更详尽了解,造成患者治疗时间延后、治疗难度增大等严重后果,检查和手术都正确又从何说起。(本报记者 黄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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