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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女学生去寻死系列报道:危险年龄易发危险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05日16:00 三秦都市报

  心理学家:危险年龄易发危险事

  王文强(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医学心理科副主任):当学生的认知不被认可时,其自尊心很可能急速下降到“0”。  在李某殴打李红红事件中,李红红已经认识到了李某殴打其他学生的错误行为,但她的认知没有得到认可,反而换来了李某的殴打和恶语相加。紧接着遭受的是自尊心的极大挫伤;随之在挨骂的同时又几乎完全否定了她的人身价值。李红红正好处于青少年成长的转折阶段,而这一突发性心理应急事件的发生,使这一年龄段情感极不稳定的孩子的自尊心急速下降到了“0”点,最终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杨永明(陕西省心理学会名益理事长):“打人”再加上“打脸”,等于使学生受到了身体和人格的双重伤害。

  按心理学观点,每一个人身上都隐藏着一种看不见的信号,即希望别人重视并尊重自己。而这种“信号”在初中阶段表现的就更为突出和强烈,也就是说维护自尊心理的要求特别强。由于受年龄的限制,他们所经历的磨炼、挫折少,经验比较欠缺,又使他们成了一个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  一般来讲,家长和老师对学生的不同态度所造成的自尊心伤害程度也不尽相同。如口头说孩子不好;严厉批评孩子;以体罚方式等。这三种方式尤以“打”对孩子自尊心伤害最重,而“打”若是“打脸”则就上升到了极点。

  寇党中(西安大康心理保健院院长):老师以“泄愤”来挽回自尊,证明其本身心理状态就不成熟,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有些老师本身的生活就是一团糟,情绪也极不稳定,而这种情绪一旦带到课堂上来教育孩子,就很有可能影响到教学和对学生的身体和人格构成潜在威胁。在李红红自杀事件中,李某就采取了以打人的方式来挽回自己的自尊,但她完全忽视了学生的自尊,最终使李红红成了这一事件中的牺牲品。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孩子对家长和老师的言行以及对自己的态度是最在意的,一旦家长和老师以语言与其他过激行为否定了他的价值,他就立即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地位,其脆弱的一面也马上会显露出来。所以对于家长和老师来说,一方面不能忽视孩子的认识能力,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

  教育学家:体罚学生是无能的表现

  张安民(陕西师大教育学院教授)只有不合格的教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 孩子是社会上一个弱小的群体,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爱与呵护。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但这“教书育人”的首要条件就是关爱学生、呵护学生、扶助他们健康成长。若连这点最起码的都做不到,“教书育人”便会变成空谈。

  凡是采取过激行为体罚学生以达到教育的目的都是教师无能的体现。我认为,只有不合格的教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

  刘如平(陕西教育学院教育系副教授):老师以“成绩”衡量学生的价值,其内涵与我国教育体制有关。

  “体罚”方式早在几百上千年前便存在,并且现在相比有过之而不及。同时,与其相伴而繁衍的教师的“惟我独尊”的教风不仅渊远流长,并且几千年也是根深蒂固。在他们眼前,学生就是小孩子,就无权指责老师。敢不听老师的话说老师、骂老师就是天理不容,就打你!打了你又能怎么样?只因为有这种思想,体罚现象便一直延续不绝。而老师从来没考虑过学生也有尊严、自尊。

  同时,隆坊中学事件也无形中影射到了我国教育体制问题。不管中考、高考都考的是“语、数、外、生、理、化”等等,什么体、音、美等全都上不了大雅之堂,而这体制所限使好多老师只注重学生的成绩,而从来不考虑学生其他专长,以学习成绩来全盘衡量和否定一个学生的价值,李红红的悲剧与之有关。  法律界人士:李老师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贾宇(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某应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但构不成犯罪。

  李某要承担民事责任,是因为她的过错行为和违法行为导致了学生自杀的发生。这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至于行政责任,李某和学校都应承担,原因是这一事件的发生是李某教育不当学校管理不力所致。对于赔偿问题也可以由法院确定和双方协商解决。因李红红的死与李某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所以责任不能全由李某承担。此外,行政责任应按相关教育法规和相关条例来处理。  张飞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只承担行政责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李的过错行为只是致李红红死亡的一个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原因是构成民事责任应具备四大条件:①行为人有过错;②产生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③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④行为人的行为与之有无直接因果关系。此案中,李红红的死并不是李某故意并亲自实施所致,所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因李红红的死学校没有直接过错,所以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应按教育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其三,这种事件的发生,也有家长自身的责任。总体来讲,可以说是学校、教师、家长对孩子教育的一个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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