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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恕 向文件 上周,本报刊出《骨折病人倒在手术台》的报道后,众多市民致电本报,对让许多部门都感束手无策的医患纠纷的处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消委:冲破计划“铁笼” 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该医院在给骨折病人张奇英做手术前,没有讲明有1/200的失败率,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医院肯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现在医院早已有公办、民办、个体3种,而沿用的却仍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许多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医患纠纷要鉴定,而医疗鉴定又往往是医院主管部门指定,处于“母子”关系的医疗鉴定其可信度经常遭到市民质疑。这是调解得不到很好解决的原因之一。 律师:愿意提供援助 法典律师事务所潘嵩律师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潘律师还称,如果张奇英家属需要,他可以免费为之提供法律援助,并希望明天能与患者家属见面好了解情况。 市民:完善医疗制度 牛市口甘先生:时代在前进,医疗制度应加快改革力度,不断完善,保护好处于弱小势力的患者们。 万年场陈先生:应该专门设立一个与卫生部门毫无瓜葛的医疗鉴定部门,才能确保医疗鉴定的公平合理。 红星路周先生:个别医生从来就是把病人当做活体实验,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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