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得姐妹辛苦费 再请姐妹共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06日10:10 法制日报
先把“姐妹”的钱盗窃了,然后再请姐妹一同上街买衣服、吃饭的杨某,近日被福建漳浦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与陈某都是从乡下到县城打工的女孩,两人同住一处,关系胜以姐妹。去年11月23日下午,与杨某同租一处房子的陈某邀请杨某逛街。当陈某到一自动取款机取钱时,由于是“好姐妹”,陈某毫无提防地使用取款密码,杨某就站在一旁观察她的操作。取完钱后,两人一路上有说有笑地回租住房。
回到宿舍后,想着同是打工妹的陈某那么有钱,杨某心想,如果我把储蓄卡偷走,平日较马虎的陈某肯定不会怀疑到我头上来。就这样,杨某趁陈某有事出门,溜进她的房间,盗走陈某储蓄卡。第二天上午,杨某用盗得的储蓄卡取走陈某的存款8000元。尔后,杨某叫陈某陪她用盗窃的钱上街去买了几件漂亮的衣服,并请陈某到饭馆大吃了一顿。12月2日,陈某发现存折里的钱少了,就追问杨某,杨某承认了盗窃陈某钱的事实,并退还陈某人民币2500元,余款在案发后才被公安机关追回归还陈某。谢晋安 蔡伟中 巫旭丹
【相关论坛】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