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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通讯员刘虹蔡淑英】昨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强奸犯杨承明,抢劫犯、故意杀人犯张洪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后,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命令,将二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杨犯,30岁,捕前是本市个体户。1999年底,杨承揽了李某与马某(女)用于结婚的房屋装修,因质量问题,主家多次找到杨要求维修,并少付装修费1000元,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杨遂怀恨在心。2000年4月,李某结婚。6月27日,马某再次找到杨要求维修,杨恼羞成怒,产生报复杀人恶念。 当日,被告人杨承明随身携带尖刃菜刀一把来到马某家,二人发生争吵,杨抄起马家的木凳朝马某头部猛砸,随后杨扼住马某颈部,抽出腰带套在马某颈部猛勒,导致马某昏迷,杨仍不罢休,剥下马某衣裤,欲行奸淫,马某苏醒后呼救,杨拔出随身携带的菜刀猛刺数刀,将马某杀害。 1992年12月5日下午,被告人张洪亮携带匕首以卖铜为由,将被害人张俊勇骗至东丽区么六桥乡骆驼房子村一碉堡内,抢走现金1000余元,并将其杀害。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洪亮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张洪亮因见来津做生意的外地人有钱,蓄谋伺机进行抢劫,致使被害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其辩解无据,不予支持,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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