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被法院强行执行 广州一大酒店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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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6日11:18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粟晓晶 实习生 刘妍)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对广州市天合圆大酒店拖欠广州市乐苑大酒店220多万元巨额场地租金案进行强制执行,将天合圆大酒店经营场地收回交给乐苑大酒店,并清点天合圆酒店内财产,待评估其价值后进行处理,用以偿还天合圆酒店拖欠的场租。
1996年2月,广州市乐苑大酒店与广州市龙华酒店签订租凭合同,合同约定乐苑大酒店将部分场地租给龙华酒店开办天合圆大酒店。天合圆酒店自1996年开始营业后,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龙华酒店和天合圆大酒店欠缴乐苑大酒店部分场地租金,至2000年初累计超过200万元,乐苑大酒店多次追偿未果,于2000年初将龙华酒店和天合圆酒店告上法庭。2000年3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清偿欠缴租金的前提下,租凭合同继续履行。
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后,依法发生法律效力。但一年来,该案第一被执行人龙华酒店和第二被执行人天合圆大酒店未能完全履行调解书。广州市中院接受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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