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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讯 因嫌本单位的吉普车耗油、年检麻烦,南宁某信用社主任居然使出“高招”:雇人把本单位的车盗走。这起盗窃案近日经法院一审判决:信用社主任常某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其帮凶郑某、赖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和6年。 去年6月初,南宁市郊区某信用合作社主任常某嫌本单位吉普车耗油、年检麻烦,遂向郑某提出:由其提供汽车钥匙和汽车改装费,郑某负责将车盗走,并归郑某所有,还约好了盗车日期。郑见有此等“好事”,遂叫上赖某一起盗车。 6月9日,常某借口车辆前往贺州年检,会同单位司机黄某开车到了桂林某饭店,常还特意吩咐黄某不要锁防盗锁。随后常与郑某取得联系,将配好的钥匙和汽车改装费1000元交给郑某,讲好晚上10时30分动手。 在常某配合下,郑、赖顺利将车盗走。常装模作样向公安机关报案,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岂料人算不如天算,常主任的“高招”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于荣胜 金祥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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